新余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和政治担当,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政府采购效率。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政府采购项目246个,采购预算72506.81万元,中标金额60338.47万元,资金节约率16.78%,依法完成投诉处理32起,举报件处理16起,行政处罚18起。全市电子卖场采购金额16704.18万元,采购笔数15746笔,累计入驻供应商5868家。完成政府采购项目“政采贷”4起,总计放款855.08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优化服务
一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不见面”开标。自2023年4月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至此该市所有招标和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足不出户即可全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了供应商参与便利度,有效防止供应商围标串标。2024年全市政府采购项目246个,招标项目104个,非招标项目116个,不见面开标占比99.04%。
二是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自2022年7月1日起,该市所有挂网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承诺”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文件中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无需再提供财务报表、资信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和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证明等,大大减少了投标资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该市246个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信用+承诺”制。
三是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今年以来,该市政府采购项目246个,预算总金额72506.81万元,免收投标保证金145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是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新余市自2022年1月1日正式运行电子卖场以来,累计交易额6.79亿元,累计交易笔数8.32万笔、累计入驻供应商5868家。
五是推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自2020年8月该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对接以来,积极推进“政采贷”业务走深走实,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及线上融资工作方案》,推动该市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试点工作。印发了《新余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该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通知》,从编制采购文件到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8个阶段,进一步推进该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印制“政采贷”宣传单1万余份,通过银行网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等多渠道免费发放给相关企业,扩大“政采贷”政策知晓率。截至目前,新余市已完成“政采贷”融资项目30个,贷款金额2584.36万元,受益中小企业26家。
(二)压实责任
一是厘清责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印发了《新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制定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正负面清单,明确职责,列明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督促采购人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制定范本,明确采购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定了《新余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新余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2024年版)》,明确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权利义务,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从源头防范设置隐性门槛、壁垒等排斥竞争条款,减少因文件编制不当导致的质疑和投诉,提高了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便利性。
三是制度指引,提升采购人依法采购能力。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新余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指引》、《政府采购需求文书范本》以及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等指引性文件,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备案、质疑投诉、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制度指引,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规避采购人违法违规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采购人依法实施采购活动能力。
四是预警提示,规范采购人日常采购行为。自2023年以来,每季度通过工作提示函方式,对采购人在营商环境指标监测、政府采购统计报表以及日常采购工作中未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单位及县区进行预警提示;对多次提示后仍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整改。2024年共对22家采购人进行了预警提示,有效督促问题整改,压实压细采购人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管
一是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2023年联合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2月起至8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抽查整改和总结巩固3个阶段。通过开展自查自纠、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开展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组织重点联合抽查及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清理等活动,结合日常投诉处理、大数据监管、联合检查等发现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58个,涉及采购项目28个,采购人22家,采购代理机构14家,评审专家14名。已依法对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4家采购人给予警告、4家采购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恶意串通投标的4家供应商给予项目采购金额的8‰~10‰的罚款;对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3名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未按照规定评审操作失误的、未按时参加项目评审迟到15分钟以上的11名专家给予责令改正处理,其中1名专家禁止六个月内参加评标;对涉及其他轻微违法违规问题的22家采购人、14家采购代理机构1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6家采购代理机构在标价之外加价的违规收费5.8万元进行了清退。
二是实施采购人主体责任专项检查。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全周期,全面检查采购内控制度、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信息公开、采购文件、评审组织、质疑投诉、合同订立、履约验收、款项支付、档案管理等12个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文件费、报名费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廉洁高效。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履职整改,形成“监督+整改”的闭环工作。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中介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采购人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避免代理费用虚高等问题,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中介服务收费建立长效机制。与此同时,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内控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流程及风险防范内控制度》,确工作流程和统一操作标准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识别潜在风险和降低腐败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流程和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公开工作流程和规范信息披露。
三、存在的问题
该市在政府采购领域多措并举,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面临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平台系统有待完善。目前,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平台系统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江西省框架协议采购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用于信息发布、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平台,由发改部门负责建设。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是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采购而开发的交易平台,包括网上超市、服务工程馆、乡村振兴馆等,由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江西省框架协议采购系统是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而搭建的电子化采购平台,由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各个平台之间数据推送问题时有发生,采购人需使用多个用户名、密码登录,不便于政府采购业务正常开展,且国产电脑和 CA 锁在现有平台系统中的兼容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增加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操作难度和成本。
二是框架协议采购政策有待进一步深化。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自2023年省、市、县相继完成框架协议采购任务,从该平台系统实际运行情况看,参与的供应商多为中小企业,在制作招标文件方面经验不足,需要大量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和质量。此外,根据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有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三种,其中直接选定被明确标注为“主要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度监管的漏洞,容易使权钱交易行为有机可乘。顺序轮候确定方式看似“雨露均沾”,但在貌似公平的表象背后,却使之前严谨的采购程序变得“随意”。
三是采购当事人各方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从采购人来看,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部分单位前期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采购随意性大,存在预算执行过低、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中期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将资格性条件作为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未量化等现象,后期合同签订中,还有少数单位存在超期、未公示情况。从采购评审专家来看,专家对申请评审品目范围勾选“多多益善”,导致“专家不专”便成了现实,另一方面,专家水平不一,对现行的采购政策理解不透,故而在评审时存在意见分歧大的情形,影响评审结果。从采购代理机构来看,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高低不齐,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拿来主义”,没有根据采购项目具体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导致代理采购项目不规范。
四是政府采购监管面临困难挑战。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督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彰显。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系统尚未得到有效应用和推广,致使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招标现场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察觉与处理。同时,采购预算执行环节和资金支付环节之间的衔接存在不足,对于采购单位中那些未公告采购合同、未进行履约验收的采购项目,监管手段过于单一。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以及投诉处理环节,存在取证来源匮乏、渠道阻塞的问题,所获取的资料反映出的事实往往过于片面。此外,采购管理队伍的建设以及执法专业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后续的思考
一是优化整合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简化交易程序。自长而下需构建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优化部分功能,规范统一的技术要求,实现一个入口全程办理业务,达到信息共享、节约资源的目的,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平、透明,同时给采购当事人节约时间和交易成本。在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时,着手开发电子化监管模块,实现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督。
二是强化采购当事人管理,促进采购业务水平提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将权力交予采购人,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灵活选择采购方式,并对采购结果负责。指导采购人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采购联络员制度,鼓励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充分征求供应商和专家的意见,提高采购文件的质量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采购政策和业务培训,及时更新专家的知识和技能,建立专家考核机制,对专家的评审表现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专家,要求其参加再培训或暂停其评审资格。建立健全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合规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参考,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三是优化智能监督系统,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严格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从采购文件编制到最终签订采购合同期间的采购交易各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实现本级预算管理、计划备案和国库支付等信息系统与执行平台之间的业务协同,形成采购预算执行的“闭环”管理,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合同公示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发生。建立采购文件监测预警系统,对采购文件监测预警,通过采购文件范本检测,主动分析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模块是否出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内容进行预警,通过短信方式通知采购人,建议修改,并上报监管部门留痕。
四是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理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职能,结合实际,建立以采购人为采购核心、以采购需求为引领、以提升采购执行绩效为目标的新机制。督促指导采购人完善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采购重点环节制度建设。
五是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做到有案必查,执法必严。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做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增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对违纪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结论
新余市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未来,应持续优化平台建设、强化采购当事人管理、完善监督系统和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有益借鉴经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逐步构建更加公平、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